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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安全鉴定
时间:2024-01-23 17:16:56浏览次数:

危房鉴定

  1. 危房的定义:危险房屋,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
  2. 危房的鉴定: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CJ—86)(现已更新为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JGJ 125-2016)。对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,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、规范和规程进行。

  3. 危房相关法律法规:

危房鉴定的主要对应法律法规为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根据其中第二十六条 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,结合当地情况,制定实施细则,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,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”,部分城市设有相关的细则,如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2015年修正本)。

  1. 危房的处理

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:

 ① 观察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

  ② 处理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

 ③ 停止使用。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。

 ④ 整体拆除。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

房屋可靠性(安全/使用性)鉴定

相关规范: 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 50292-2015)、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 50144-2008)

定位: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,基于概率理论为基础,定性的对建筑物的可靠指标进行分析,为后续工程提供准确的分析与鉴定。

简介:可靠性鉴定主要运用概率鉴定法,通过建筑物和环境信息的采集和分析,评定建筑物的可靠性水平,评定结论更符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。相较于其它鉴定规范,可靠性鉴定更加科学、准确。

评定方法:可靠性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及正常使用性鉴定两项进行,最后可靠性评级,根据安全性评定与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综合评定。安全性鉴定及正常使用性鉴定,按构件、子单元、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,逐级进行。

可靠性鉴定主要运用概率鉴定法,分析建筑物现有的可靠度指标。提供房屋现时可靠性评价,及后续加固等工程提供依据。

抗震性能鉴定

  1. 抗震鉴定的目的:为了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,实行预防为主的抗震方针,减轻减灾破坏、减少地震损坏,减少损失,对现有减灾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,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。

  2. 抗震鉴定的使用范围: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~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,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。

  3. 抗震鉴定的方法:

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划分30、40、50年为三档。根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抗震鉴定的方法不同。

(1)后续使用年限30年,简称A类建筑。分两级进行抗震鉴定。

(2)后续使用年限40年,简称B类建筑。检查抗震措施与抗震承载能力再进判断。

(3)后续使用年限50年,简称C类建筑。应按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50011)相关要求进行鉴定。

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,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,且未列入拆除、改造计划的,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:

(一)重大建设工程;

(二)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或者可能影响抗震救灾、避难疏散的建设工程;

(三)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;

(四)具有重大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;

(五)学校、医院、幼儿园、体育馆、剧场、展览馆、百货商场、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。

一般性鉴定

相关规范: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城住字【1984】第678号

定位:

(1)一般性鉴定(营业性开业前鉴定):对房屋的表观破损情况进行一个定性的评级。

(2)普查性鉴定:为政府管理服务,大范围的城市房屋普查提供技术依据。

简介:1985年政府开展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。为配合有关工作,编制了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城住字【1984】第678号及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CJ13-1986,将房屋划分为5个等级:完好房、基本完好房、一般损坏房、严重损坏房及危房。其中危房依据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判定,其余等级按照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评定。

评定方法:房屋完损性评定主要通过传统经验鉴定法进行鉴定。鉴定人员对房屋损伤表观以目测为主,基本工具测量为辅,对房屋完损等级进行定性分析。

营业性开业前鉴定

相关规范: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城住字【1984】第678号

定位:

(1)一般性鉴定(营业性开业前鉴定):对房屋的表观破损情况进行一个定性的评级。

(2)普查性鉴定:为政府管理服务,大范围的城市房屋普查提供技术依据。

简介:1985年政府开展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。为配合有关工作,编制了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城住字【1984】第678号及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CJ13-1986,将房屋划分为5个等级:完好房、基本完好房、一般损坏房、严重损坏房及危房。其中危房依据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判定,其余等级按照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评定。

评定方法:房屋完损性评定主要通过传统经验鉴定法进行鉴定。鉴定人员对房屋损伤表观以目测为主,基本工具测量为辅,对房屋完损等级进行定性分析

施工周边鉴定

1. 鉴定方法:通过施工前对工地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,记录施工前房屋的损坏程度,保存目前房屋的损坏情况,减少日后因房屋损坏的而产生的纠纷。施工后对房屋进行再一次鉴定,通过施工前与施工后两次鉴定的对比,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,确定工程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。2. 鉴定范围:根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)。以下房屋需进行施工前鉴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,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、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,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: 
  (一)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; 
  (二)爆破施工中,处于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; 
  (三)地铁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; 
  (四)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、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。

特种房屋及其它类型鉴定

使用范围:1、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)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,必须对房屋房屋完损.